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关于开展2022年食品快速检测产品
评价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食药监科﹝2017﹞49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试行)》(豫市监﹝2021﹞4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为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科学采购使用食品快速检测产品(以下简称“食品快检产品”),规范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快检结果的准确性,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开展2022年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拟采购使用的食品快检产品,均应通过评价。
二、组织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工作,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作为食品快检产品评价机构,具体承担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快检产品评价技术工作,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供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使用,评价结果自发布之日起计有效期一年。
三、工作程序
(一)产品征集
食品快检产品生产商采取自愿申请报送的方式参加评价。食品快检产品生产商向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递交“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申请报送单”(见附件1),同时报送食品快检产品及说明书等食品快检产品情况说明资料(见附件2)。
申请参加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的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工作,填报的申请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报送的产品、耗材、配件等数量和质量应满足评价的要求。
为避免同一食品快检产品重复评价,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原则上仅受理生产商提交的评价申请,对于经销商或供应商等其他方提交的评价申请,必须出具加盖有生产商公章的委托授权书,方可受理。
产品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
(二)试验评价
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参照《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药监办科〔2017〕43号)、食品快速检测方法、食品快检产品说明书等,结合食品快检产品具体特点组织开展试验评价,出具评价数据和报告。
试验评价过程要如实记录,关键环节要拍照或摄像,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要留存两年备查。
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逐步建立全省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备忘录档案。
(三)结果公布
将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
四、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8号
邮 编:450003
联系人:焦 强 曲凌玄
电 话:0371-66081120
邮 箱:hnspkjpj@163.com
附件: 1.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申请报送单
2.食品快检产品情况说明资料
3.关于加强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