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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0期)

消息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23-06-07   |   488 次浏览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16大类食品71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3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市景文百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临沂蒙格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每日简养黑豆味豆浆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0CFU/g、20000CFU/g、16000CFU/g、20000CFU/g、21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2.新乡市红旗区张辉胡辣汤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碟子、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平顶山市百花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百花好生活煤化路店销售的1批次带鱼4-6(海水鱼),镉(以Cd计)检出值为0.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

4.开封市顺河区诗丽手工烩面馆使用的1批次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许昌市东城区鑫烫工夫麻辣烫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南阳市镇平县晓森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姜,铅(以Pb计)检出值为0.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

7.义马市客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店掌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东倒西歪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4.3%vol,标准规定为45.0~47.0%vol。

8.柘城县徐波蔬菜批发配送商行销售的1批次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9.鹿邑县乐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0.许昌东城区安氏柴坊火锅餐饮馆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荥阳市建设路串串香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铁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8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2.尉氏县赛福威购物广场商行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3.尉氏县赛福威购物广场商行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噻虫胺检出值为0.2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4.新乡市高新区丰华居老北京炸酱面饭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5.新郑市红波手擀面馆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6.焦作市山阳区马老三羊大件店使用的1批次汤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7.登封市河南天地之中大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圣润达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龙海市源庆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五黑芝麻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新乡、焦作、许昌、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3年6月6日

 


附件1_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_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