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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2期)

消息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23-08-29   |   356 次浏览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6大类食品111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睢县秀莲万客隆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闷倒驴正宗草原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9.4%vol,标准规定为62.0~64.0%vol。

2.虞城县百新百汇超市销售的1批次豆角,灭蝇胺检出值为0.9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3.鹤壁市山城区秀兰副食品批发铺销售的1批次桔子,苯醚甲环唑检出值为0.5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4.修武县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德州鹏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提子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5.漯河市物美廉商贸有限公司双汇路店销售的1批次泡椒(辣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6.新乡市高新区曹守柱小吃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新郑市新烟办阿生哥柳州螺蛳粉店使用的1批次餐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封丘县潘店镇阳光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永曾袁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安市农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椒笋尖,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1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9.欢乐爱家超市有限公司建业店销售的标称江苏亿莱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琥珀桃仁(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

10.开封市鼓楼区陈莹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鄢陵县马波餐饮馆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2.长葛一峰百货有限公司颖川路鲜生店销售的1批次精品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6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3.长葛市伟芳仟禧量贩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灭蝇胺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14.漯河市美家宜购商贸有限公司郾城辽河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三军战友酒厂生产的1批次沈飞小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1.0%vol,标准规定为52.0~54.0%vol。

15.虞城县广联安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台农芒果,噻虫胺检出值为0.07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4mg/kg。

16.新密市新万润发购物广场店销售的标称郑州市康泰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康泰苹果风味饮料、1批次康泰白桃风味饮料,酵母检出值分别为2.0×104CFU/mL、83CFU/m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CFU/mL。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商丘、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_本次检验项目 (1).doc

附件2_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