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6期)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蜂产品,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16大类食品96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长葛市咱家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乐至县宏达榨菜厂生产的1批次红胖子榨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1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2.宝丰县星灿水产品批发店销售的1批次鲫鱼、1批次红鱼(鲤鱼),地西泮检出值分别为3.01µg/kg、1.47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开封市禹王台区小哥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淮阳县诚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兴市硕果园食品有限公司进口的1批次椰子糖,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3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5.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淮滨二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特价白虾,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8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6.尉氏县凡兵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7.新郑市川小藤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菜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许昌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前进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生土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检出值为56.7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60g/100g。
9.新乡市红旗区楠火火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调料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尉氏县邢庄乡梦杰蔬菜门市部销售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检出值为0.9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11.睢县惠嘉商场销售的标称亳州市金巷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高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4.5%vol,标准规定为59.0~61.0%vol。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新乡、许昌、商丘、信阳、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