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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期)

消息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24-01-10   |   102 次浏览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24大类食品10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00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夏邑县会亭镇联顺超市销售的1批次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0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2.平顶山市卫东区鸿之恩蔬菜商行销售的1批次小白菜,氟虫腈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3.长葛市香麦苑小吃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240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新乡市牧野区东海市场新美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焦作卫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芒果味风味饮料,酵母检出值为910CFU/m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CFU/mL。

5.淇县国生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64.4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µg/kg

6.鹿邑县惠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鹿邑县金广顺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香酥蚕豆,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5.4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7.兰考县鸿星火锅店销售的1批次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4.6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恩诺沙星检出值为469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8.鄢陵县李品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水合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百年一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豆粉(湿淀粉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33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

10.平顶山市卫东区老钟水产超市销售的1批次红鱼,地西泮检出值为1.99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内黄县王记手擀面面馆使用的1批次盘子(其他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2.扶沟县红安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33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绳占团大肉经营商行销售的1批次猪后腿肉,沙丁胺醇检出值为1.22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河南小香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酸辣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1×104CFU/g、9.0×104CFU/g、8.6×104CFU/g、6.7×104CFU/g、6.7×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15.商丘市百菜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水胺硫磷检出值为0.4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16.遂平县王贺军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息县广蓝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水晶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4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235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5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0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7,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9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17.淇县香客来石锅菜小吃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8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8.郑州市二七区娴靓家黄酒日用百货店销售的标称邓州市湍河阳春土黄酒制作坊生产的1批次糯米黄酒、1批次小米黄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0360g/kg、0.19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分别为0.238g/kg、0.12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分别为0.375g/kg、0.69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9.扶沟县大新新天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大狼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烧酱油,全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61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80g/100mL。

20.临颍县万家惠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老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7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21.信阳市河区陈氏香鹅掌火锅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2.遂平县爱心乐购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遂平县清沁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CFU/250mL、1CFU/250mL、0CFU/250mL、3CFU/250mL、3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23.济源市梨林镇天天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济源市程村小磨香油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程村香油,酸价(KOH)检出值为3.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mg/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4年1月9日

 


附件1_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_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