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6期)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保健食品19大类食品122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0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柘城县喜临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曲沃县福记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月饼(烘烤类糕点)(红豆),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6.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
2.河南省益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武陟油茶(五仁)(冲调谷物制品),霉菌检出值为110CFU/g、90CFU/g、50CFU/g、140CFU/g、8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
3.周口市淮阳区黄集乡梦然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精品香蕉,噻虫嗪检出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4.鄢陵县老李羊肉汤馆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通许县快乐购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济源市绿康饮品厂生产的1批次优果粒果味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2×102CFU/mL、2.6×102CFU/mL、4.7×102CFU/mL、3.1×102CFU/mL、2.5×102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6.获嘉县嘉和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水晶白玉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0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7.武陟县老黄蔬菜销售店销售的1批次葱,噻虫嗪检出值为0.4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mg/kg。
8.洛阳市洛龙区好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大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0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9.郾城区沙北陈记生鲜肉店销售的来自西平县双通肉制品厂的1批次五花肉、1批次里脊,磺胺类(总量)检出值分别为393.0µg/kg、443.4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10.鹿邑县汇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老鼎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纯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11.郑州市中原区吴记御膳叉骨炸鸡店使用的1批次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检出值为38.9%,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7%。
12.荥阳市青云面馆使用的1批次白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7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3.通许县鲜惠副食超市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4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4.通许县练城邮政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德荣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德荣牛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4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5.焦作优品优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牛肉米线,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1×106CFU/g、8.1×105CFU/g、10×106CFU/g、2.3×106CFU/g、3.0×106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2×104CFU/g、2.3×104CFU/g、6.5×103CFU/g、9.2×104CFU/g、1.1×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
16.济源市王飞炒鸡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8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7.洛阳市洛龙区段向毅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长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8.扶沟县红安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小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94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9.美味天成(经营者为民权县羽盛商贸行)销售的标称民权县羽盛食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糖醋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6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20.鹤壁市淇滨区马师傅传统炒面馆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92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1.信阳市大别山农贸市场王连国销售的1批次泥鳅,恩诺沙星检出值为740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22.辉县市金河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玩景葵花籽油,酸价(KOH)检出值为2.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mg/g。
23.辉县市金河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玩景花生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6.1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µg/kg。
24.夏邑县汇隆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圆茄子,氧乐果检出值为0.6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25.巩义市城区新红干果店销售的1批次巴旦木(烘炒类),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63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6.汝南县留盆深源纯净水厂销售的标称汝南县留盆镇深源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深源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3CFU/250mL、6CFU/250mL、5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