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2期)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20大类食品138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蔬菜制品、饮料、饼干、食用农产品和方便食品等11大类食品34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他指标问题、其他指标问题与微生物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滑县四间房建美易购便利超市店销售的、标称石家庄新顶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单晶冰糖(分装),其中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石家庄新顶好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安阳县崔家桥幸福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鸡泽县凯琳食品制造厂生产的红糖米糕(膨化食品),其中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河南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皮皮庆掌心脆干吃面(麻辣牛排味)、皮皮庆掌心脆干吃面(红烧牛肉味)、皮皮庆掌心脆干吃面(川辣牛肉味),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宝丰县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市八里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汁味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荥阳市福盈门生鲜集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樱泓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酒(柠檬味配制酒)、柚子酒(柚子味配制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安阳市圣君实业有限公司滑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海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海老原味瓜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省海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平舆县惠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浦仕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分装),其中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八)鹿邑县佳好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娃洽洽饮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科维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可乐味碳酸饮料,其中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河南科维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经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天津娃洽洽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无法找到当事人。已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西平县杨霞爱家好日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河间市鑫丰源酱菜加工厂生产的白玉糖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西华县易家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间市鑫丰源酱菜加工厂生产的白玉糖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太康县荣泰家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间市鑫丰源酱菜加工厂生产的白玉糖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林州市采桑镇万家利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河北美润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味小布丁,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北美润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永超酱菜仓储店(经营者为开州区余大娘副食经营部)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天津白玉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六)正源食品商行(经营者为河南森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天津市九州酱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玉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未发现名称为“天津市九州酱菜食品有限公司”的市场主体登记。
(七)长葛市三惠盛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南阳兆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馍拌饭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牛肉香菇酱(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郑州市金水区豫兴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平乡县品乐酱菜厂生产的火锅白玉蒜(盐水渍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其他污染物问题
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河南郑州万象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卡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销的缇南特饮用天然泉水,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河南御食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擀面(红烧牛肉味)、手擀面(西红柿鸡蛋味)、兰州牛肉面,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生物毒素问题
许昌市来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春芝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芝麻酱,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路分公司销售的草鱼(淡水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阳高新区鸿源商业连锁经营商行销售的鸡蛋,其中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中牟县博皓果业商行销售的芹菜,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锦艺店销售的海南香蕉,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其他指标问题
郏县方中山胡辣汤店使用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其他指标问题与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民权县新中餐饮部使用的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长葛市王培松烩面馆使用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民权县绿洲兄弟菜馆使用的菜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长葛市丁涛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经营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