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5期)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9大类食品79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和餐饮食品等5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仟玺汇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常州集味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糊、红枣桂圆莲子羹,其中霉菌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鹤壁市淇滨区川庄源火锅店使用的小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获嘉县连福记包子铺使用的勺子、碟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乡经开区古固寨镇紫席餐馆使用的碗、盘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乡市牧野区红瑞盛世阳光酒店使用的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滑县新区圣君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今磨房(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谷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奇亚籽坚果藕粉羹,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今磨房(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新乡市惠丰玛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浩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籽,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浩鸣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三)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光山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傣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彩野地花生,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南傣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销售的、标称河南麦乐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粮米糕(挤压型膨化食品),其中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河南省新乡宾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凉拌海蜇,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省新乡宾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快手温县双恒农产品(经营者为温县双恒农产品店)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中牟县国平精细蔬菜商行销售的圆茄,其中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鹿邑县杨永旭蔬菜铺销售的豇豆,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伊川县鸣皋壹号街口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精品油桃,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商丘市梁园区强昊副食店销售的库尔勒香梨,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虞城县大侯乡嘉佰乐购物广场销售的青桔,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洛阳彩虹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小油菜,其中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英会蔬菜行销售的土豆,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郑州市金水区刘新勇生鲜肉店销售的乌鸡,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南阳、商丘、信阳、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