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今天—7月15日
【按语】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波澜壮阔,学习宣传党的历史任重道远。只有正确认识历史,才能更好开创未来。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承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中共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委员会决定开建“党史上的今天”专栏,每日更新内容,以史明今,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关注学习,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党史上的今天】——7月15日 中央批准试办经济特区
1979年的今天,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共广东省委和福建省委的报告,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出口特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1979年4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会议期间,广东省委的同志在向邓小平汇报工作时提出,希望中央下放某些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有必要的自主权,允许在比邻港澳的深圳、珠海和著名侨乡汕头举办出口加工区。邓小平听了汇报后表示赞同,他说,我看可以划一块地方,就叫做特区。陕甘宁就是特区么。中央没有钱,要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会议期间,福建省也提出了类似广东的建议,经过研究,中央同意了两省的意见。
这次会议后,根据邓小平的提议,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带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十多位负责干部组成工作组前往广东、福建调查,协助两省起草了有关试办特区的报告。1979年7月15日这一天,中央批准了他们的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出:两省实行对外经济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使地方有更多的自主权,把经济尽快搞上去,这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对加速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有重要意义。
1980年3月,广东、福建试办特区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这次会议检查了中央试办特区指示的贯彻情况,进一步研究了特区建设问题。这次会议将“出口特区”这个名称改为更具有丰富内涵的“经济特区”。
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在广东、福建两省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并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国经济特区从此诞生了。
建立经济特区,是我国经济改革中的大胆创新和大胆实践,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益尝试。经过四十余年的实践,特区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镇和对外开放的窗口,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党史上的今天】——1927年7月15日 汪精卫召开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正式作出关于“分共”的决定
1927年7月15日,汪精卫召开武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正式作出关于“分共”的决定,公开背叛孙中山所制定的国共合作政策和反帝反封建的纲领。随后不久,汪精卫等就和蒋介石一样对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实行大屠杀,1925年至1927年的大革命遭到惨重失败。在以汪精卫为首的武汉国民政府实行“分共”和“清党”后,中共中央临时常委迅即决定实行武装反抗,在南昌举行武装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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