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今天—7月26日
【按语】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波澜壮阔,学习宣传党的历史任重道远。只有正确认识历史,才能更好开创未来。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承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中共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委员会决定开建“党史上的今天”专栏,每日更新内容,以史明今,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关注学习,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党史上的今天】——7月26日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开幕
1950年的今天,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在北京召开。
这次会议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和法制委员会共同筹备组织的。朱德、刘少奇、周恩来、董必武等中央领导到会讲话。
会议中心任务是根据共同纲领第17条的原则,统一认识,建立新中国法律制度。会议听取和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报告》、司法部的《关于目前司法行政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署的《人民检察任务及工作报告》等。会议根据以上报告精神,组织了专门业务小组,分别研究和讨论了《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刑法大纲》《诉讼程序通则》等重要法规草案。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推动新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这些法律法规也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全面建设奠定了基础。
这次会议,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历史上一次奠基性会议,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理国家原则的重要体现。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在1950年11月签署了《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全面部署了全国的法制建设工作,作出五点指示:一,为着保卫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镇压反革命活动,巩固新社会秩序及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人民司法工作如同人民军队和人民警察一样,是人民政权的重要工具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地领导和加强这一工作,并采取必要办法,使人民司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有系统地逐步地建立和健全起来;二,为了正确地从事人民司法工作的建设,必须划清新旧法律的原则界限;三,人民司法工作的当前主要任务,是镇压反动,保护人民;四,为加强人民司法工作,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坚强干部作为骨干,并须教育他们重视司法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政策水平;五,今后司法经费,由国库开支,所有司法罚款,没收财产等收入,均应统一缴归国库。
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对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党史上的今天】——1945年7月26日 中美英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促令日本立即无条件投降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波茨坦公告(苏联于8月8日正式声明加入),促令日本立即无条件投降。8月6日和9日,美国先后在日本广岛和长崎各投下一枚原子弹。8月8日,苏联政府宣布对日作战。9日,苏联军队进入中国东北,向日本关东军大举进攻。这就大大加速了日本法西斯的覆灭,缩短了中国抗日战争和反法西斯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最后胜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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