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今天—12月13日
【按语】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波澜壮阔,学习宣传党的历史任重道远。只有正确认识历史,才能更好开创未来。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承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中共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委员会决定开建“党史上的今天”专栏,每日更新内容,以史明今,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关注学习,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党史上的今天】——12月13日 普法教育
1990年的今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批转《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的治国方针。邓小平早在1980年就指出:“要讲法制,真正使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这就需要在全国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国的法制教育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完善而不断深入展开。从1986年开始,党和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全体公民有组织、有步骤地展开了大规模的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这就是“一五普法”。
1990年的1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批转《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提出了“二五普法”规划。《通知》指出: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教育工程。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从1991年起,实施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
1995年,全国人大八届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确定从1996年起到2000年实施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
“一五普法”“二五普法”和“三五普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全体公民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不断深化,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深入的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大,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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