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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今天—4月13日

消息来源:人民网   |   发布时间: 2021-04-13   |   760 次浏览

【按语】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波澜壮阔,学习宣传党的历史任重道远。只有正确认识历史,才能更好开创未来。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承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中共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委员会决定开建“党史上的今天”专栏,每日更新内容,以史明今,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关注学习,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党史上的今天】——4月13日 新中国第一部《婚烟法》通过

1950年的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是妇女的精神锁链,“男尊女卑”的习俗,使妇女在婚姻、就业、教育等各方面,都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中,破除了对妇女的歧视和压迫,一直把解放妇女作为重要任务。一些妇女冲破封建牢笼,投身革命。毛泽东曾经形象地把妇女比做“半边天”。

为了使广大妇女得到真正的解放,彻底改造旧的封建家庭制度,建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制度,1948年秋在河北建屏县举行的各解放区妇女工作者会议上,提出要制定一部适合全国范围的《婚姻法》,这个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的同意。

新中国建立后,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婚姻法》的制定提上了日程。起草人员搜集了城乡各项婚姻材料,参考了各解放区以及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烟法,征求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司法机关的意见,多次举行座谈会,反复研究讨论。

毛泽东也很关注《婚姻法》的制定。他两次召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政务院政务委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开会进行讨论。

如今新中国的《婚姻法》终于产生了。这部《婚姻法》规定,新中国施行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收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侵害妇女利益的旧习俗,强调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原则。

《婚姻法》公布的当天,中共中央还发出了《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并决定1953年3月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

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摧毁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婚姻制度,在法律上保护了妇女的婚姻自主权,提高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党史上的今天】——1987年4月13日至17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1987年4月13日至1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的征集和审定办法》。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时,进一步阐明了“一国两制”方针。他说:“一国两制”也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不讲两个方面,“一国两制”几十年不变就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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