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
联系电话:0371-66081106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推荐关键词:食品化验、果蔬、清洗、食品检验结果
当前所在页: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 正文

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关于开展2019年食品快速检测产品

评价验证工作的公告

消息来源: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   发布时间: 2019-12-23   |   2208 次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食药监科20174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科学采购使用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规范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保证食品快速检测结果准确有效,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食品快速检测产品(以下简称食品快检产品)评价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拟采购使用的食品快检产品应通过评价验证。

二、组织实施

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以下简称省食检所)作为食品快检产品评价验证机构具体承担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快检产品评价验证工作,评价验证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供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社会使用,评价验证结果自发布之日起计有效期一年。

三、工作程序

(一)产品征集

食品快检产品生产商采取自愿申请报送的方式参加评价验证。食品快检产品生产商向省食检所填报“食品快检产品评价验证申请报送单”(见附件1),同时报送食品快检产品及说明书等“食品快检产品情况说明资料”(见附件2)。

申请参加食品快检产品评价验证的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验证工作,向省食检所填报的申请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报送的产品、耗材、配件等数量和质量应满足评价验证的要求。

为避免同一食品快检产品重复评价验证,省食检所原则上仅受理生产商提交的评价验证申请,对于经销商或供应商等其他方提交的评价验证申请,必须出具加盖有生产商公章的委托授权书,方可受理。

产品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二)试验评价验证

省食检所参照《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药监办科〔2017〕43号)、食品快速检测方法、食品快检产品说明书等,结合食品快检产品具体特点组织开展试验评价验证,出具评价验证数据和报告。

试验评价验证过程中要如实记录,关键环节要拍照或摄像,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要留存两年备查。

省食检所逐步建立全省食品快检产品评价验证备忘录档案。

(三)结果公布

省食检所将评价验证结果报送省局及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评价验证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8号

邮编:450003

联系人:焦强  李露

电话:0371-66081166  18595513301 18625569097                  

邮箱:hnspkjpj@163.com


附件:附件1 食品快检产品评价验证申请报送单.doc

             附件2 食品快检产品情况说明资料.doc

 

 

 

                                                 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