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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篇——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四)

消息来源: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发布时间: 2021-05-31   |   1684 次浏览

是否所有食品中的危害物质都应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不需要、也不可能对食品中的所有危害物质设立限量标准。限量标准的设立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当结果表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涉及的食品对消费者总暴露量有显著性意义,制定标准后对消费者可以产生公共卫生保护意义的才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没有限量标准的危害物质,是否就不得检出

自然界中的污染物有无数种,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每种食品、每种污染物都列入标准。对于未制定污染物限量标准的食品,一般可以理解为,基于目前科学发展阶段,经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该类食品不是该类污染物的主要暴露来源,未制定限量标准并非表明不得检出该类污染物。

检出了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表明该食品一定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每种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食品类别及在食品类别中的最大使用量,部分食品添加剂也规定了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带来的残留量(如亚硫酸盐类食品添加剂)。对于某种食品添加剂,GB 2760未允许其用于某个或某些食品类别,其确切含义是指该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这些食品类别,并不一定代表不得检出。若有食品中检出未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并不表示该食品一定不符合标准规定,还需要考虑带入原则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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