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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保障食品安全的通告

消息来源:河南市场监管   |   发布时间: 2022-05-05   |   5618 次浏览

近期,我省郑州等地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落实人员健康防护,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环境消毒,采购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落实“三专、三证一码、四不”管理要求,确保本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依法依规组织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  严格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检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生产经营过程管理等食品安全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检。食品生产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强化出厂检验,确保出厂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保证食品本质安全。食品经营者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口,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义务,严禁采购销售 “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傍名牌仿名牌等商标侵权、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肉类及肉制品等,保证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合格。

四、  严格保证捐赠、配送食品质量安全

捐赠、配送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发放组织者,要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食品采购、运输、贮存和发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捐赠、配送、发放的食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发放的组织者要积极与属地监管部门对接,加强对捐赠、配送、发放食品的检查,切实把好食品的来源关、质量安全关,严禁将不合格食品配送发放给消费者。

五、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上述要求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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