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
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规〔2023〕1号)等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为规范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保证食品快速检测结果准确有效,发挥食品快速检测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与智慧监管技术)开展2023年食品快速检测产品(以下简称“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销售食品的市场开办者使用食品快检的行为。销售食品的市场是指销售食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和餐饮店等场所。
二、组织实施
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开展2023年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工作,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自发布之日起计有效期一年。
三、工作程序
(一)产品征集
食品快检产品生产商采取自愿申请报送的方式参加评价。食品快检产品生产商向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递交“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申请报送单”(见附件1),同时报送食品快检产品及说明书等食品快检产品情况说明资料(见附件2)。
申请参加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的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工作,填报的申请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报送的产品、耗材、配件等数量和质量应满足评价的要求。
为避免同一食品快检产品重复评价,原则上仅受理生产商提交的评价申请,对于经销商或供应商等其他方提交的评价申请,必须出具加盖有生产商公章的委托授权书,方可受理。
(二)试验评价
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参照国家相关要求、食品快速检测方法、食品快检产品说明书等,结合食品快检产品具体特点组织开展试验评价,出具评价数据和报告。
试验评价过程要如实记录,关键环节要拍照或摄像,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要留存两年备查。
(三)结果公布
将通过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
四、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
地 址:郑州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182号正商蓝海广场1栋25楼2505号
邮 编:450003
联系人:李 森
电 话:0371-65683004
邮 箱:hnssphyy@163.com
附件: 1.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申请报送单
2.食品快检产品情况说明资料
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