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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

关于开展2024年食品快速检测产品评价工作的公告

消息来源: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   |   发布时间: 2024-03-28   |   1777 次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规〔2023〕1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为服务食品快速检测产业发展,促进优质产品研发供给,规范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保证食品快速检测结果准确有效,发挥食品快速检测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依托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与智慧监管技术)开展2024年食品快速检测产品(以下简称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销售食品的市场开办者使用食品快检的行为。销售食品的市场是指销售食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和餐饮店等场所。也适用于其他部门、市场主体使用食品快检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

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开展2024年食品快检产品评价工作,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自发布之日起计有效期一年。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报送。

食品快检产品生产商采取自愿申请报送的方式参加评价。食品快检产品生产商向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递交“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申请报送单”(见附件1),同时报送食品快检产品及说明书等食品快检产品情况说明资料(见附件2)。

申请参加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的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工作,填报的申请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有效,报送的产品、耗材、配件等数量和质量应满足评价的要求。

为避免同一食品快检产品重复评价,原则上仅受理生产商提交的评价申请,对于经销商或供应商等其他方提交的评价申请,必须出具加盖有生产商公章的委托授权书,方可受理。

(二)试验评价。

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参照国家相关要求、食品快速检测方法、食品快检产品说明书等,结合食品快检产品具体特点,组织开展试验评价,出具评价数据和报告。

试验评价过程要如实记录,关键环节要拍照或摄像,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要留存两年备查。

(三)结果公布。

将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

四、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8号(北区)、郑州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182号正商蓝海广场1栋25楼2505号(南区)

邮  编:450003

联系人:李 森

电  话:0371-65683004                 

邮  箱:hnssphyy@163.com

 

附件: 1.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申请报送单

2.食品快检产品情况说明资料

 

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食品快检产品评价申请报送单.docx


附件2:食品快检产品情况说明资料.docx